“长江新里程计划”《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2007~2011年)是中国残联和李嘉诚基金会合作实施的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深圳市是中残联项目组确定的30个《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执行单位之一。为全面完成中残联项目组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有利于帮助残疾人提高高科技技能水平,逾越自身心理障碍和社会偏见的鸿沟;提升社会对残疾人进入高科技领域就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改变和消除陈腐观念;探索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充分调动残疾人进入高科技领域就业的新模式;特别有利于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提高就业层次和社会地位;提升残联系统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促进企业文化的建设。
二、任务目标
(一)培训目标
五年(2007~2011年)共培训残疾人学习IT技术共800名(其中高端培训30人、中端培训50人、低端培训720人),培训项目包括:计算机系统、计算机软件、平面设计、网页设计、电脑美工、动漫、机械制图等。
(二)就业目标
1、落实对34~50个合作单位(社会用工单位)招聘残疾人劳动就业岗位开发。
2、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创业 372名(包括高端推荐 30名,确保22名残疾人稳定就业;中端推荐50名,确保30名稳定就业;低端推荐720名,确保320名稳定就业)。
(三)提高4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项目经费
(一)项目经费:420万元
(二)经费来源
1、李嘉诚基金会捐款60万元。
根据市、区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分配如下:市级9万元、区级51万元,其中:宝安、龙岗12万元,福田、罗湖、南山8万元,盐田3万元。
2、政府配套资金 360万元(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捐款资金和政府配套资金实际比例要求是1:6,各区根据分配的捐款资金金额,向财政部门申请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对资金的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各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深圳市《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领导组
组 长:朱绍明(深圳市残联副理事长)
副组长:张召群(深圳市残联康复就业部主任)
成 员:李锡新(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蜜冬(深圳市残联康复就业部副主任)
李 伦(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洁瑜(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黄咏多(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部部长)
2、成立深圳市《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执行小组
组长:李伦
成员:王石、叶声勇、金辉、张翠红
3、成立深圳市《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顾问委员会、审计评估委员会
成立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科技、民政和残联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审计评估委员会负责督导和规范项目管理和评估工作。
(二)纳入政府工作计划
在组织实施《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时,要将《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纳入残疾人就业、培训的配套方案中认真落实。
(三)加强检查监督工作的力度
1、自觉接受上级和同级残联组织的检查,接受中国残联“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督导组、项目办公室和项目组的指导、监督、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实施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的工作水平。
2、发挥信息网监控管理作用,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建立《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数据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管理。
五、具体做法
(一)广泛宣传
借助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倡导高科技助残就业的理念,积极宣传倡导高科技助残就业的理念。搭建网络宣传平台,通过发布宣传信息,制作专题页面进行宣传;发挥公益广告的作用,使更多的民众了解残疾人事业的现状和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营造社会认同、接纳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准备工作
1、筛选受益残疾人
根据项目受益残疾人员的选拔标准(见附件二),筛选《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扶助的受益残疾人,筛选工作由全市6个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负责,每年10月按照下年度培训总数多10%的数量,完成受益人的筛选工作。
2、配备辅具
为《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扶助的残疾人配备参加培训学习的必备轮椅、助视器、助听器。
3、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档案
按照中残联就业指导中心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档案》格式要求(具体见附件三),为残疾人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实施个案管理,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具体包括:签定助残协议,记录残疾人就业行为观察追踪服务情况,记录残疾人回访情况,签定社会志愿者、残疾人亲友、社会用工单位三位一体的扶助残疾人就业服务协议书等。
4、落实残疾人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
要联系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掌握扶助的残疾人情况:一是核实和求职登记前残疾人的身份,是属于由就业转失业人员、社会单位下岗人员、福利企业下岗人员、未到年龄提前退休人员还是外地流动失业人员;二是了解就业转失业残疾人是否按规定核发了失业保险金;三是帮助衔接和协调落实残疾人求职期间的生活保障。
5、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扶持力度、要多渠道争取资金,支付或补贴残疾人培训经费、培训期间饮食和住宿补助、优秀学员的奖励等资金。
(三)为用工单位提供服务
落实合作单位,动员合作单位接纳残疾人就业,落实合作单位任务为34~50个;提供针对性服务,为合作单位提供职业康复训练、功能障碍评定、残疾人配备辅助用具的信息;积极指导招聘方法,开拓合作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工作思路,化解残疾人职工的顾虑;落实岗前培训补贴,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规定,帮助合作单位落实有关岗前培训补贴;落实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向合作单位提出设立和改造无障碍设施设备的建议;落实改造设施设备补贴,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规定,帮助合作单位落实改造就业设施设备经费的补贴;为残疾人营造就业环境,为残疾人营造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文化生活的环境;协调残疾人和用工单位处理好劳资关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协助处理好劳动争议;建立与用工单位的联系制度,做到定期联系、回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培训工作
1、培训机构:在劳动部门、残联、社会培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培训质量有保证、收费合理、热心帮助残疾人、用工单位认可的单位,作为定点培训单位。
2、培训方式:坚持方便残疾人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原则,选择残疾人随班就读、培训机构送教上门集中培训,网络教学分散培训等。
3、培训类型及任务安排:
培训类型分高端、中端、低端三种,培训任务分别为:30人、50人、720人。
具体培训任务安排如下:
1、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承担高端培训任务,培训30人。
2、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承担中端、低端培训任务,其中:
福田:中端8人、低端111人
罗湖:中端8人、低端111人
南山:中端8人、低端111人
盐田:中端4人、低端37人
宝安:中端11人、低端175人
龙岗:中端11人、低端175人
合计:中端50人、低端720人。
4、培训时间:
低端:单个项目培训为2个月
中端:单个项目培训为4个月
高端:单个项目培训为8个月
5、坚持“订单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认证考试”。组织残疾人参加计算机系统、计算机软件、平面设计、网页设计、电脑美工、动漫、机械制图等单项的“订单式培训”、“订单式培训认证考试”。
6、培训信息:向用工单位通报在培学员信息,向在培学员提供相应岗位招聘信息,为用工单位提供“求职残疾人”应聘信息。
7、组织复合式培训,对未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按其意愿和条件落实复合培训(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以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
(五)就业工作
1、任务安排
推荐和扶持就业、创业的残疾人主要是前述参加职业培训结束后的残疾人,也可以是求职登记的残疾人。
(1)高端就业:市残疾人就业中心组织高端培训结束后,分配到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推荐就业。在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指导下,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用工单位、求职残疾人的“订单式”招聘求职双向选择,推荐30名残疾人到高层次的技术领域用工单位工作(其企业和单位应具备较高信誉度、有知名度、有高效率、具有高技术含量),确保22名残疾人稳定就业。
(2)中端就业:在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指导下,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用工单位、求职残疾人的“订单式”招聘求职双向选择,推荐50名残疾人到高层次的技术领域相关的用工单位工作,确保30名残疾人稳定就业。
(3)低端就业:在市残疾人就业中心指导下,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组织高层次技术领域相关的用工单位、求职残疾人的“订单式”招聘求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或扶助72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确保32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自主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实施重残人家庭劳动项目的成功。
2、发布和匹配求职、招聘信息。通过海报、广告栏、活页夹、大屏幕、计算机终端、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发布残疾人求职和用工单位招聘信息;将已登记的求职和招聘信息相互匹配,按照“求职残疾人”或用工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符合条件的职业供求信息。
3、对残疾人求职指导。
(1)为残疾人指导设计求职计划和职业康复计划,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招聘岗位信息咨询服务;维权知识的咨询服务。
(2)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鼓励残疾人树立自强自立的信念,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
(3)为残疾人介绍集中就业、分散就业、个体就业等就业形式的招聘岗位;介绍用工单位提供的就业或扶持创业项目、组织起来就业、重残人家庭劳动项目;介绍新开发的多渠道和多层次的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就业的劳动用工岗位,供其选择。
4、残疾人职业适应评估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指导中心制定的《CETTIC职业素质测评系统》的要求,结合岗位需求,对“求职残疾人”落实职业能力测验、职业人格测验、职业兴趣测验、就业与创业分析量表以及职业操作能力五个方面的有关测验,做好残疾人适应评估记录。
5、通过推荐介绍和现场招聘的形式使其就业。
依据已求职、招聘信息,结合信息匹配结果,与“求职残疾人”和用工单位联系,开出“推荐信”介绍或直接介绍供求双方面谈;针对用工单位的需求,为其提供招聘台位,让供需双方进行双向选择。
6、做好稳定就业的护航工作,对残疾人就业行为进行追踪服务,并建回访记录,将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用工单位和扶持扶助残疾人就业的用工单位、残疾人的帮扶对象、残疾人的监护人进行通报,以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
7、总结和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助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例。
8、做好残疾人就业援助工作
(1)分散按比例就业援助。积极依法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
(2)个体开业和灵活就业援助。充分落实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扶助残疾人通过个体经营、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季节性、临时性的就业岗位实现多种形式就业,保证其实际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六)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进度安排
根据中国残联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实施工作的有关进度安排,具体见《深圳市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进度安排表》。
六、工作要求
1、各区要按照本方案所下达的培训、就业任务指标和具体做法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备相应工作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各区须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此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下年度的工作安排书面报市《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领导组。
2、各区须按要求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档案,市《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领导组、审计评估委员会每年对各区完成情况及工作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或抽查,并随时接受全国、省《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领导组的抽查。
3、各区可将每年度工作安排与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相结合,每年度的相关工作可纳入《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安排实施。
附件一:深圳市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进度安排表
附件二:深圳市《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受益人选拔标准
附件三: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档案(中残联就业指导中心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