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残发[2007]51号

  各区残联:

  按照中残联《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组有关部署要求,深圳市被确定全国30个《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执行单位之一,承担相应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扶持工作任务。为确保《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在我市的实施,我会制定了《深圳市〈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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